中国的电子商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些跨国it厂商推动起来的,概念先于应用,媒体炒作已让人们差不多相信“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了;又加上受到国内外股票市场的追捧,“电子商务,黄金万两”,导致电子商务成为新圈地运动中最有效的“界碑”,它似乎成了新经济与旧经济的分水岭,成了获得风险投资和上市的重要题材。但由于中国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众所周知的特殊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与欧美等国相比,
一、“贴牌”电子商务
鲁迅曾讽刺过中国从封建社会向民主革命过渡的时候,有人认为“剪掉辫子就叫革命了”。在当今的“电子商务运动”中,大有“一上网就电子商务了”的架势。有的企业洋洋得意地对外宣称“本企业已经开始搞电子商务了”,仔细一看原来只是申请了一个域名、设了一个站点,xx企业就成exx了。并且有资料说,国内500 家上网企业网站中,有85%的网站所发布的信息6个月没有更新或添加内容,90%的网站只有总经理照片和企业产品照片,这说明我国多数企业还没有到应用电子商务的阶段。
有些颇有知名度的网络门户站点,也在搞“贴牌”式的电子商务,这种“贴”最直接的是表现为结盟,某个门户站点与某个电子商务站点,对外宣布“战略结盟”,结果是在各自的主页上多了一个链接按钮,网络上最简单的链接技术让搞电子商务比企业上网还容易,“一链接就电子商务了”。
在我国企业信息化、企业流程再造、客户关系管理等进程一直比较缓慢,因为这些都需要真工夫,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做。电子商务在引入中国几年的时间里就遍地开花,原来电子商务可以做表面文章,“贴牌”式的电子商务说怪也就不怪了。
二、“皮包”电子商务
“皮包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时许多公司做生意的方式,这些“皮包公司”适应了当时短缺经济条件下人们急于获得货源的心理,将二手、三手信息再“倒”出去而从中获利,因为这些公司对于交易的双方只是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皮包公司”最怕两端的客户在交易前见面;又因为这些公司大多有特殊背景,因此被形象地称为“皮包公司”。
一般来说,商务活动的前提是要有可交易的信息,供求双方就交易信息达成一致,一笔买卖就做成了,这个道理看起来是十分简单和容易操作的。如果把想做交易的企业都吸引到网上,再利用电子交易撮合系统,岂不是最完美的电子商务模式!但这种交易系统一定要大,最好要有政府背景,于是我国便出现了若干个国字头的“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但只要认真研究就会发现,这不过是20年前“皮包公司”的翻版,只不过是e化了。对于客户来说,这些“系统”和“中心”不介入交易,不承担风险和责任,只是捏两头。企业在这样的“系统”、“中心”上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无法“发盘”,因为“发盘”不能广而告之,但如果客户不知道网上的那一端是谁,就不可能将可交易的信息发过去,但如果知道了那一端是谁,“系统”与“中心”就成为多余的“第三方”了。如果在网上企业只能“询盘”,“电子撮合”系统就英雄无用武之地了。这种“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只在中国有,因此就成了中国电子商务之一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