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几家欢乐几家愁?

http://Zhixiao.zxw114.com/ 2007-07-04 作者:李代丽 来源:直销世界周刊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于今年 5月1日起施行, 有人把这一条例的正式启动称之为是“特许经营市场的一次重新洗牌”。这种说法是毫不为过的,新条例的实施,在整治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让社会各界人士看清了特许经营市场的现状。截至2006年底,中国特许经营体系数量超过2600 个,加盟店近20万个,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3%和16%,特许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00 万。特许经营在中国真正“流行”不过十来年,但超过2600多个的

特许体系已跃居世界之最。然而,“十个加盟九个坑”曾是我国特许经营状况的另一面写照,而真正意义的特许经营应是一种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是一种互利的合作关系,即特许授予人(简称特许人)按照合同要求给予特许被授予人(简称授予人,变称加盟者)的一种权利,允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已开发出的企业象征(商标、商号)和经营技术、诀窍及其他工业知识产权。有关受许人的承诺、义务责任问题和使用权的回报都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说明。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重在“特”字

   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我们不难看到新条 例的实施提高了“风光无限”的特许经营企业门槛,其具 体表现是:一、“两店一年”制,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 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 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 超过1年。二、“信息备案”制,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 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 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 提供本条例规定的特许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 资本额、经营范围、经营费用种类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基本状况、注册商标等信息,并按照规定提供特许经营合 同文本。

  特许者有了“保护伞”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实施,改变了以往特许人和被特 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把一些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从 事特许经营活动的非法者拒之门外,使正当特许经营活动 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特许经 营企业在走向正规、合法化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 另外,在此款前已经规定批准的特许人可不适用“两店一 年”的规定,只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这一条例的 出台,无疑使获得特许经营活动的合法企业或者个人捡了 个先入为主的便宜。作为具有7000多家专卖店的仙妮蕾 德在谈到条例出台对企业的影响时说,条理自公布之日起, 企业按照条例的规定作了相应调整,因为企业本身为合法 企业,特许加盟店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所以特许条例的 推出对企业有利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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