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2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禁止家庭暴力和性骚扰被写入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12月1日起实施,“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首次写入法律。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八大亮点: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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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国务院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这七类人员是: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为防止以直销为掩护进行各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直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企业、询问当事人以及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材料和非法财物等措施。
进行放射诊疗前医院应告知潜在影响
国务院公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放射诊疗前,有责任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取得许可证。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保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同时规定,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