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止直销公共政策的失效
在直销公共政策系统设计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对可能造成政策系统失效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并绘制逻辑框图,从而预测直销公共政策系统失效原因的各种可能组合方式及其发生的概率。直销公共政策系统容易引起失效的因素有:直销公共政策自身的结构要素、直销公共政策环境与直销公共政策条件、直销公共政策实施组织与人员、直销公共政策实施的技术与手段,等等。从我国的情况看,虽直销公共政策
中国直销公共政策的失效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时间变量作为衡量标尺的直销公共政策失效类型
直销公共政策失效可以分为早期失效、中期失效、后期失效。早期失效是指直销公共政策实施初期即发生的失效,其问题既可能出在直销公共政策的制定方面,也可能出在直销公共政策的执行方面,还可能出在直销公共政策的受体方面。中期失效是指直销公共政策执行到一定阶段发生的失效,其问题可能是直销公共政策本身的短期效应所致,也可能因直销公共政策的老化、疲劳、磨损或执行疲劳所致。后期失效是指直销公共政策实施临近结束时发生的失效,它也是一种退化失效,这种失效是正常的,它表明这一直销公共政策应当让位于新的直销公共政策。直销公共政策退化表明政策已经过时,目标群体已开始设置种种障碍来抵制,直销公共政策资源完全被耗损掉了,因此,直销公共政策退化失效又称直销公共政策耗损失效。我国的直销公共政策曾出现过早期失效和中期失效的现象。比如,直销刚在我国兴起的时候,政策相关一开始出台了鼓励的政策,允许包括安利等企业从事直销。但时间不长政府又出台了“一刀切”的办法禁止任何企业从事直销。当然,政府因传销破坏社会稳定不得不采取这一措施,但作为一项直销公共政策,其从出台从实施结束的时间太短,属于早期失效的类型。
二、以程度变量作为衡量标尺的直销公共政策失效类型
直销公共政策的失效也可以分严重失效、轻度失效、完全失效、部分失效。严重失效又叫致命失效,是直销公共政策本质失效或是直销公共政策失败,它会导致直销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双方的严重损失,甚至引发巨大的社会动荡。直销公共政策的严重失效大多是完全失效,或相当大部分的失效。轻度失效是直销公共政策早期失效或偶然失效的特征,它可能发生在直销公共政策实施的个别环节、个别区域。轻度失效既可以是直销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失控、失调导致的,还可能是严重失效的初期表现。完全失效与部分失效是从直销公共政策发生作用的整体与部分来说的。完全失效则是直销公共政策实施根本起不到原先设计的作用。完全失效若发生在直销公共政策执行的初期与中期,则说明直销公共政策本身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若发生在直销公共政策实施的后期,则说明直销公共政策的有效期已经结束。部分失效多半发生在一定的范围与环节上,引起的原因既可以是直销公共政策自身的缺陷,也可以是执行中的失误。我国直销公共政策严重失效和完全失效至今还没有出现,但轻度失效和部分失效还的有的。我国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中,对多层次直销视为传销加以彻底禁止。但直销市场的实际情况却很少看到单层次直销,包括已经获牌的一些直销企业也没有完全实行单层次直销。这就说明,我国的直销法规作为一项直销公共政策,在执行中也出现了轻度失效或小部分失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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