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芒: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凭什么要受保护
何谓传销受害者?是为了传销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的?还是在传销里没有赚到钱,亏了成千上万的?是不是只要有损失就是受害者呢?那受害者又害人的算受害者还是害人者?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好界定的人群,何谈保护经济利益?
说得直白一点,有一句话叫“上当受骗,自觉自愿”,我认为这个话题其实都没有讨论的必要。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不该受保护,我觉得理由至少有三:
1.受害到哪种程度的
如果说要保护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那受害多少的该保护?受害后又害人但依旧没有回本的人是不是也属于受保护的范畴?有几个参与传销的人又没有去骗过人呢?充其量只是骗人的多少而已,或者说能力不济骗人未遂。
如果国家真的出台保护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的政策,那不知有好多人要踏破执法部门的门槛了。或许这些人中有真受害者,但假受害者占到的比例可能更大吧,人的本性就是贪得无厌,有人发抚慰金,不领白不领。只是无谓地增加了有关部门的执法难度,而让更多的人有机可乘。
2.有多少传销参与者是真正的纯受害者?
也就是说,人头只拉到他这里,他没有再去拉人甚至连拉人的念头都没有,那他既然认识得这么清楚,他为什么还要参与呢?有多少传销参与者不是希望能凭此发家致富呢?一夜暴富梦破灭后还好意思自称传销受害者的人,经济利益还要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有地大物博到如此程度吧!
如果国家真出台保护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的政策,那传销组织又多了一条冠冕堂皇的骗人理由:“这个项目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你早参与早赚钱,要是万一项目没有做起来,国家还要保护你的经济利益,不会让你吃亏的。人傻,钱多,还不快来?”
3.他凭什么就不设防,他凭什么就不能受到伤害?
假设真有所谓的纯传销受害者,那么,借用《天下无贼》的一句经典台词送给他——他凭什么就不设防,他凭什么就不能受到伤害?
人人都知道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为什么还要去贪小便宜吃大亏呢?恐怕更多是不劳而获的思想在主宰吧。吃一堑长一智,就当花钱买教训吧。这个世界上每天发生的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了,留条小命已经不错,以后踏踏实实做人就好。
笔者认为,政府的当务之急不应该着眼于怎么保护受害者的经济利益,而应该攻守并进,一方面完善非法传销组织的打击方式,一方面加强民众传销免疫力的培养,快速规范中国直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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