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还原历史 铭记教训 遵守法律

http://Zhixiao.zxw114.com/ 2008-02-17 作者:杨谦 来源:杨谦的博客

  在这段时间里,美商公司如雅芳和安利公司已经纷纷进入中国大陆并正式营业,让政府看到了与台商公司操作完全不同的直销经营。于是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规定,广州和上海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力求管理当地的直销和传销活动。国家工商局也发出了《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对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规定了一些基本条件,进行清理。并在1996年4月29日向41家企业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1997年

1月有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实施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

  这就是41家公司的由来,也是中国政府管理直销和传销的一个初期历史。现在有的传销课堂讲什么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编造了起步期、发展期、爆发期和成熟期。说什么成熟期才是立法期,这完全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说法。其实在对待直销和传销的问题上,中国政府一直在寻求法制的方法,从上述的历史过程看,也一直在试图尊重市场的自我发展。在1997年一年中,政府陆续发出多个文件,也采取过多种打击清理的手段,力图遏制违法行为。但是,到了1997年底,以实行五级三阶制计划为主的一些公司大肆进行拉人头的活动,在广东、湖南和河南等地引发了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在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传销经营。

  从这段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市场的尊重是足够的,全面禁止的结局是行业内的害群之马所导致的,首当其冲的就是实行五级三阶制的公司。以湖南长沙的星沙镇为例,当时那里聚集了10万人之多,他们在那里进行拉人头的培训,然后要求新加入者给家里打电话,邀约人,如此反复循环。这和今天我们看到的情况何其相似乃尔。只不过今天的做法更具欺骗性而已。

  在传销的课堂上,很有一些关于禁止传销后的谣言。例如,关于中国政府与安利公司谈判,与安利公司签约等等。这完全是随意编造。在那几年中,一些还算守法的公司确实有很多的损失。不过他们基本都以大局为重,或停止了经营,或转行经营,或改变经营方式。所谓安利公司要求索赔,有人还给计算出了索赔额,称是天文数字,所以中国政府答应安利公司继续经营等等,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讲这样的话,实际是煽动中国人朴素的民族情感。

  而关于加入WTO的谈判,虽然直销开放是一个议题,但只是一个并不主要的议题。中国承诺在加入WTO3年后开放“无固定地点的的批发和零售服务”,这包括了直销,也包括了其他一些无店铺的销售方式。而且这种开放随着2005年制定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竞争传销条例》,已经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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