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要首先作为一个消费者——这违背两部条例

http://Zhixiao.zxw114.com/ 2008-02-22 作者:龙传人 来源:绿色分销网

   在法律文书中去掉偷换走了《直销管理条例》中最关键的“最终”两字?不就等于去掉了“+”“-”的原则定性?在我们这个特定的直销行业里,单纯只提“消费者”三个字的欺骗性极强,蔓延性、传染性极强。可不可能这是在为企业追求违法利益而暗许传销行为?是属于普通的疏忽吗?真是一字值千金呀!!!——境外只提无最终二字的消费者定义。

   例如:在台湾的直销定义是:

   这

里是销售给消费者,并不是销给最终消费者,这就是区别,区别就产生了新中国的政策。大家不论是有意或无意漠视了中国政策的这关键区别点,还要顶风作浪不卖给最终消费者,还是要求直销员先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哪么利用消费返利、消费返奖、消费储值、消费资本发财、重复消费致富就更会热闹起来;哪么利用亲情、友情、乡情发展下线拉人头骗钱的传销毒瘤还将倍增发展;哪么赃款资金链和犯罪人员链还将循环链得更长!

   传销中的消费者,是从事资本投机的一种过渡行为,他们期盼这个以消费的名义、骗取到的虚高零售价资本那90%部分的投入,能给他带来很大的资本返利,一当人员链、资金链建立起来之后,起码能获得较大的超出他购货的金额暴利,实现他们一夜暴富的梦想。在这里人们看到所谓的消费只是个掩人耳目的口号、所谓的产品也只是一个道具;从这里看到的“消费者”,根本不是真正的主要为了喜欢产品而掏钱消费,他们是为了企盼发财当下线传销员而来“消费”过渡一下,是企图把消费者变成新的投资者,接下来紧跟着还要大力“拉人头”发展下线投资群体、再通过玩弄奖金制度等着捞到佣金大发财,显然不会是最终消费者。
 
   最终消费者相当于《一根手指头的威力》。只要一根手指顶着坐着的你的额头时,你就永远站立不起搞传销。因为你的屁股重心坐在最终消费者椅子上的时候,已不是边缘化,而是后坐化到最终消费人这边了。在中国从事直销,愿意接受吗?

   改革是路径依存的。什么意思呢?改革就像下象棋一样,你走直销员第一步的时候,就会影响到你今后的几步,如果第一步就走向要首先作为一个支付费用的消费者就很不合适,那可能以后的传销几步就都会导致要骗别人陷入步步的传销乱局;而且要退回来的话,就像下象棋悔棋,付出的代价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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