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正确认识消费资本化理论
(按语:本文是年前我写的,后来发表在1月底的《光明日报》上。其实我曾经写过一篇短文与消费资本化理论商榷,不过那篇东西过于简单,并没有把道理讲清楚,我在网上也看到有的人对我的观点不以为然。因此再发议论,希望能给读者更多参考)
“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将消费向生产领域延伸。当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
这个理论真有这么神奇吗?这究竟是在研究消费行为呢,还是在研究投资行为?这引起了我的兴趣,然而了解之后,对这一所谓的“理论创新”实在不敢苟同。其实,对于消费与生产的关系,马克思早已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有过精辟的论述: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生产具有一定的反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越来越明显,很多经济学家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比如,西方经济学把消费引入宏观经济学的范畴,建立了一套宏观经济的模型;营销学家则从企业营销的角度提出了经典的消费者导向理论,提出市场营销要面向消费者的需求;近年来对消费者主权的研究,更是把对消费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伴随新经济的发展,更提出了“产消者”的概念,突出了消费者对生产的反作用。但无论对消费作用的研究如何提高消费的重要性,消费还是消费,研究始终必须建立在基本消费行为基础之上。“消费资本化”理论显然超出了这个范畴。该理论的提出者认为,把消费行为与投资行为合二为一,已颠覆了传统的经济学基础。我认为这不仅言过其实,而且不具备基本经济学常识。从这个理论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还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尽管也许这并非理论提出者的本意。
首先,来看一下“消费资本化”理论的理论基础。所谓的消费资本化理论根本混淆了消费与投资的本质区别,偷换了最基本的经济学概念。消费行为是人们利用消费品或服务满足自我需要的过程,投资则是人们利用资本谋利的行为。表面看,二者都是花钱的行为,但花钱只是这两个不同行为过程的开始,绝不是它们的全部。我们从“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商品之后,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这句话中,就可以看到这种典型的悖理。在社会经济实践中,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使得消费产品已进入了社会再生产的终端,从货币形态上讲一个再生产过程已经结束,进入了另一个再生产过程。当然,确实有些产品可能既具有消费品的性质,也具有投资品的性质,例如房屋。但当房屋的购买行为完成以后,究竟是消费行为还是投资行为,这已经是消费者自己的选择了,和销售企业无关。消费者可以在消费房屋一段时间以后把它卖掉,使之变为投资品,也可以在购买时就把它当成投资品,但那都是消费者的事情。对于销售企业而言,只是完成一笔交易。把这两种行为混为一谈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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