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正确认识消费资本化理论

http://Zhixiao.zxw114.com/ 2008-02-25 作者:杨谦 来源:泛太直销网

  第二,消费行为与投资行为不仅在本质上完全不同,而且会形成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消费行为中,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买卖行为结束后,它们之间存续的也依然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对投资行为而言,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形成的则是资本关系,这是一种与服务和被服务关系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对这样的关系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消费资本化”理论的说法竟然是,“企业

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这不是严肃的理论表述,至多只能算是个人的愿望,是站不住脚的。这个理论还混淆了企业对消费者服务的一些做法与投资回报的区别。现在确实有很多企业在消费者的购买之后还会对消费者有一些优惠行为,例如有的企业为了培养忠诚客户,根据消费者的购买量给消费者一些返利,如航空公司对会员可以有免费机票的赠与等等,但那都是企业的促销行为,从根本上说是企业为获得更大规模消费的一种策略。如果把这种策略解释为消费行为的回报,甚至认为这种回报可以进一步向分配企业利润的方向发展,那无异于天方夜谭。作为策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做出选择,可以优惠,也可以不优惠。但如果作为投资,投资者作为企业的投资人就有权得到回报,而且还要得到法律保护并接受投资方的承诺。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界限是非常清楚的。“消费资本化”理论提出消费者投资的概念,如“消费者参股、消费者期权、消费者选择权”,甚至还有“消费者股东”等等,都只是一种“造词”,而非现实经济的概念。

  第三,“消费资本化”理论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中不仅行不通,而且十分有害。目前我们并没有看到过一个所谓消费投资致富的案例。而且,这个理论令人想起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曾流行过一段时间的返本销售。当时,有很多商场在销售耐用消费品时推出了一种返本销售的方式,例如你买一台洗衣机,使用5年后可到商场领回购买洗衣机的价款,即拿回本钱。当时返本销售以商业改革的名义在商业领域轰轰烈烈了一番,最终结果是相当多的消费者没有拿回价款,引发了很多起商业纠纷,那时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很多商场因此倒闭破产。由于当时的商场多为国有,很多地方最后是政府买单解决问题。在新形势下,这种理论带来的危害性有了新的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它成为非法集资行为的理论招牌,为不法企业敛财提供了欺骗缺少经济常识的普通民众的借口。甚至有的企业打着“消费资本化”理论试点企业的旗号,以销售商品作为伪装,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引诱消费者购买定价极不合理的商品大肆敛财,并从高额利润中拨出一小部分分给消费者,声称是其投资的回报,以引诱更多消费者上当。还有一些企业使用传销手段,美其名曰消费资本化。相当多的消费者不明真相,抱着赢利的目的大量投资,结果造成金钱损失,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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