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直销市场的强制干预
http://Zhixiao.zxw114.com/ 2008-05-12 作者:欧阳文章 来源:泛直销网
(二)确立和完善管理直销的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执行公务,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确认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相比,其最大的特征是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完成一定公务的需要,而非仅仅为满足合同当事人的自身利益,必须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前提条件,并只能在实现公共目的的过程中得以实现。行政合同的这种特征反映了行政合同成立的前提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双方意见一致,而不是单纯的行政机关意志的体现。行政合同的这种特征反映了行政权在我国直销市场经济基础下合法限度,在权利得到满足条件下的权力的合理行使。在确立和完善管理直销的行政合同行为中,行政机关对直销企业涉嫌传销的,一定要带有命令色彩,可以不重视直销企业的意见和权利要求,变更行政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另外,行政机关千万不能将行政合同简单地视同一般民事合同或经济合同,放弃了自己在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具有的法定特权,不及时对直销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放任直销企业随心所欲,致使行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对直销实行地方保住主义严重的地区,更要注意这一点。
(三)重视行政检查,加强行政机关对直销的宏观调控制力
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执行行政命令和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的行政行为。行政检查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管理方式,是通过行政机关对企业守法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来决定其管理内容的一种行为方式。同时,行政检查又可以检验行政立法的可行性,并为行政立法的完善提供资料和依据。但是,在当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对直销的行政检查并未受到重视,甚至仍被视同为行政处理。另一方面,由于立法和执法上存在的缺陷,在对直销行政检查的运用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检查进行管理直销缺乏必要的立法保障,大多是运用红头文件或会议进行运动式检查,致使许多检查走过场;二是行政机关对直销运用行政检查手段缺乏必要的法律限制,导致检查权被滥用,假借行政检查之名,行吃、拿、卡、要之实。上述问题的存在反映了对直销行政检查制度需要亟待完善。
欧阳文章,原名黄志冲,1956年4月生于上海,中共党员,曾在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工作,现为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直销经济学》作者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中国直销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中国直销网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中国直销 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直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③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5661632,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查找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