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模式遇尴尬
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新兴的销售模式层出不穷,但是否都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卖方能否对商品质量负责,这就不尽然了,近日汪女士和汪先生致电党报热线,讲述了在通过新兴模式购物时遭遇的尴尬。
电视购物
用了两次就坏了
由于身体的原因,适应不了公共浴室里闷热的环境,汪女士在寒冷的冬季里,也只
随后汪女士联系了该产品在北京的经销商,“开始他们就爱理不理的,接电话的小姐态度也非常差,再打过去的时候,根本就不理睬我了,更别说退款的事情”。无奈之下,汪女士向苏州市消保委和北京市消保委打去了投诉电话,在消保委的介入下,该产品的经销商同意退款,但必须扣除180元的运输费用,“用了两次就出了180元,这样洗澡也太贵了,但是有现在的结果,我已经很满意了,要不是消保委介入,可能就退不了款。”
为此记者请教了法律界的有关人士,律师明确表示,这所谓的180元运输费用,也应该由商家支付。经销商没有提供给汪女士质量合格的产品,这就违反了买卖合同,构成违约。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经销商就应当全额退款。
网络购物
电瓶是组装的
汪先生决定买一辆电动车骑骑,恰巧在网络某论坛上,看到了一则电动车转让的信息,于是汪先生联系了卖家王先生,花1300元这个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奔集”牌电动车。可没骑几天,汪先生就觉得不太对劲,“才骑了10天,电动车就老出现没电的情况,比如从家到观前街只要15分钟的路程,开个来回就没电了。”
据汪先生介绍,车子是1月22日买回来的,车主当初购车发票上的时间是2007年12月26日,这么短的使用时间,按理说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于是汪先生来到了“奔集”电动车的维修点,维修师傅的话让汪先生傻了眼,“电瓶是杂牌组装起来的,根本不是原装。”
不是原装的,也就是说这台电动车早就被动了手脚了。汪先生马上给卖家打去了电话,可卖家却表示汪先生骑了这么多天,才说车子不行,是不会退钱给他的,并让汪先生凭借发票去维修点修,“发票是真的,可是你车子电瓶已经不是原装了,人家维修点肯定也没理由给你免费换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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