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挂网新规将严格执行“两票制”,可以断言的是:大型一级商业公司不可能和所有来谈合作的“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进行挂靠合作,因为让他们提走大量现金或利润,在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方面都无法通过。所以“代理商制”的招商销售必将转型为“佣金制招商”,这就要求代理商重新做出自我定位:由原来的赚取差价过渡到从厂家领取佣金。
医药企业招商代理制是近10年发展起来的一种
自从药品挂网招标以来,区域医药代理商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8月16日,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新修订的《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与去年相比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与改进:
第一,所有入围品种对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配送,严格执行“两票制”(即药厂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市辖区以外或边远地区才允许有“三票”和二级经销商,但一级经销商所配送的同一厂家的品种,在同一个地级市只能委托1~2个二级经销商,这就意味着将严格限制经销商数量。
第二,对于原定义的不限价“新药”这类药品将执行报价后直接进入面对面谈判,省去原来的按公式计算和人机对话流程,专家直接面对企业砍价。
第三,“政府定价议价类”品种则将取消“专家投票”及“按公式计算降价率”两个环节,直接进入人机对话,优化流程,减少人为因素。
第四,允许厂家的报价在物价上涨幅度内有一定的上浮,而不一定要低于今年的报价。至于最后的入围价,就由厂家竞价、专家谈判去敲定。
如果说挂网招标得到了政府的高度肯定并已经在全国执行,那么我们就可以预言:广东挂网招标的改进和北京城市社区医院招标的试点做法也将得到推广。假如全国都按广东和北京的这种做法办事的话,将会对区域医药代理商产生什么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