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年的营销顾问服务中,同客户误解最多发生争执最多的项目﹑失败最多的项目,因与客户意见分歧而被迫放弃的最多的项目,都是“招商”。
熟知营销规律、见惯成败的我们,深知“中场”比“临门一脚”更重要;而客户们又大多急功近利,迷信策划﹑点子﹑技巧﹑运气﹑能人、礼品(包括旅游、豪华轿车等奖励)、贿赂,兴奋点大都集中于“临门一脚”。
再加上一
只要招商、不要“帮商招商”的老板
2003年底接触一家实力非常雄厚的食品饮料企业。它技术先进、设备优良,长期是一批国内外食品饮料大企业的加工基地,品种很多,质量优异。眼红品牌运营者的丰利﹑自惭生产利润的微薄,自己注册了几个响当当的“品牌”(其实仅仅是商标),要我们帮它“招商”。首推一组工艺非常先进的“果酒”。
但是,他们只要“经销商”,“不要营销组织”;对于所招的经销商,至多派一两个“业务员” 来“发货收款”。
沟通不成,我们拒绝合作,他们自己在省城找到了经销商。
一年过去了,他们支付了一系列商场的进场费、陈列费,经销商也按照约定进行了市场维护,但他们的产品一瓶没卖动。
到2004年度,货物全部撤柜,一年的销售费用白扔,厂家﹑经销商都是有赔无赚。
当然,白白损失一年的市场就难以计算了。
伤痛之余,董事长又想起了我等营销顾问:“能不帮忙找个公司,有偿租用我们的品牌﹑推广我们的产品?”“我能否向五粮液、剑南春那样做品牌有偿使用”?
我说,“有谁愿意有偿使用我的名义﹑自筹资金、帮我把我的孩子养大、再还给我?”但是,如果有位著名的政治家、或其他领域的名人,寻求“有谁愿意有偿使用名人的名义﹑自筹资金、帮名人把名人的孩子养大、再还给名人”,响应者是否会多得多?
最后,我们终于达成协议,聘请一大批精英,成立专业的营销公司,步入了既招商、也帮助经销商整合资源、共同成长的健康之路。
把“招商”当目的老板
最近我主动同一家已经服务了5个月﹑每月都及时支付我顾问费的美容化妆品企业解除了“婚约”。因为我不能忍受“买我的处方而长期不吃我的药”。